事项名称 |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183574300017202900101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适用范围 |
无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申请条件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14日国药管人[2000]156号)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市场局窗口A01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0421-2650722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证件办理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
办理查询 |
0421-2650437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权限划分 |
《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执业药师注册审批事权的通知》(辽食药监人发[2015]64号)一、调整事项和时限 自2015年7月1日起,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实施的执业药师注册审批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实施,包括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4项细化项目及其他服务项目。自即日起,省局不再受理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二、职责和程序 市局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审批职责: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审批决定、制证发证、许可结果公示、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审批决定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件使用市局公章,效力等同于省局专用印章。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