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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审批(市级)
事项编码 11211300MB1656343L3210168025000A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要件齐全即受理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省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859010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档案文物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符合申请条件,要件齐全即受理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 暂无样例.png 暂无样例.png
2
借用单位的资信情况报告和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 暂无样例.png 暂无样例.png
3
文物借用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 暂无样例.png 暂无样例.png
4
拟借用文物藏品清册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 暂无样例.png 暂无样例.png
5
关于出借馆藏文物的请示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 暂无样例.png 暂无样例.png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专家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专家库 20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暂无样例.pn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市场管理科
专家鉴定评审 博物馆科
审批 博物馆科
办结 市场管理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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