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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事项编码 11211321001204478M4000109119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朝阳县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县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pc.zwfw.gat.ln.gov.cn/cases?regionCode=211200&caseDefinitionName=%E6%B0%91%E7%94%A8%E7%88%86%E7%82%B8%E7%89%A9%E5%93%81%E8%BF%90%E8%BE%93%E8%AE%B8%E5%8F%AF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电话咨询:0421-2929361 现场咨询: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0421-2916078 现场咨询: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无需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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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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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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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办法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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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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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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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jpg
如对我局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机关或朝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行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朝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审查 朝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审批 朝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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