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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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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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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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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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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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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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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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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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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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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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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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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审批表(示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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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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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区县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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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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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十一条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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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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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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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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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关于XXX事项的审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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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关于XXX事项的审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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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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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〇
工作交接完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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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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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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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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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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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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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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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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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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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〇
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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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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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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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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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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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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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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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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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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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〇
无债权债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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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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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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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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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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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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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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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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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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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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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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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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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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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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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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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告知承诺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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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告知承诺书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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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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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二寸彩色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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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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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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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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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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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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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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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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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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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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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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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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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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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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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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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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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样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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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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