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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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728583212036006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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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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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规章】《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部分问题的指导意见》(辽医保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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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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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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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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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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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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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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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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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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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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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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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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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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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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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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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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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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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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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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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五楼 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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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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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劳动大厦五楼朝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21-26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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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电话:0421-27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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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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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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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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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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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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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咨询电话:0421-26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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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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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本级,双塔区,龙城区在市本级经办办理。各县市在县经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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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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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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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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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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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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