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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U984474300012016100006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受理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提供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91315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准营准办
法人: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办理窗口。网上查询:朝阳政务服务网。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级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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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下放至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 1 IMG_076.jpg IMG_460.jpg
2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下放至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 1 IMG_421.jpg IMG_421.jpg
3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下放至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 1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x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样本.docx
4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下放至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 1 IMG_409.jpg IMG_368.jpg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下放至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 1 IMG_542.jpg IMG_542.jpg
6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下放至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 1 IMG_407.jpg IMG_407.jpg
7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申请人自备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 1 附件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doc 附件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1).doc
8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 1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docx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样本.docx
9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下放至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 1 IMG_413.jpg IMG_412.jpg
10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下放至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x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参考样表.docx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现场勘验 镇区农牧业工作服务站 5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a77dd1ce41603bde20c8fef991d3fec.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平县亿安绿色农业服务中心 2023-07-19 15:29:33.598 2023-07-19 15:29:33.598 2023-08-10 14:33:19.858 办结
*巨旦 2023-07-17 11:30:12.73 2023-07-17 11:30:12.73 2023-08-10 14:41:55.818 办结
*阳军 2023-07-17 11:23:18.139 2023-07-17 11:23:18.139 2023-08-10 14:40:43.509 办结
*新科 2023-07-17 11:13:05.318 2023-07-17 11:13:05.318 2023-08-10 14:42:27.685 办结
*平县黑水镇老白农药门市 2023-07-17 11:10:29.276 2023-07-17 11:10:29.276 2023-08-10 14:42:56.438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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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审批科
审核 审批科
决定 审批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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