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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处置方案的备案
事项编码 11211303MB1N3355074211116014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适用范围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 一楼30号综合窗口(生态环境局)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7108217 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一楼30号综合窗口(生态环境局)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环保绿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时生产原料处置方案
申请人自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窗口领取,邮递申请人,自行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对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危废管理股
办结 危废管理股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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