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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事项编码 11211300MB195872063000815005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审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决定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按照年度奖励规定,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不动产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659050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21-2659052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无需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电话咨询:0421-2659050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全市、全县、市县共有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按照年度奖励规定,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的事迹材料
申请人自备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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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备注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关于地灾防治奖励的公告.doc
0421-2659052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专家审查 地质勘查管理处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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