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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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85492XM321076400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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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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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6年4月2日林业部令第7号发布,2011年1月25日修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规范性文件】《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局 林护通字[1998]43号 )
2.6.1 经产地检疫调查、室内检验,对未发现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带有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2.6.2 对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直接换发《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3.1.4.3 签证依据:根据查核结果签证。对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换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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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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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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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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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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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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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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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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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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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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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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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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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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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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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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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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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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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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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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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政务服务网 自然资源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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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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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9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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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5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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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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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现场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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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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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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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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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9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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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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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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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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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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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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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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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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