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土地复垦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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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21041500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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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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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
执法部门及其管理费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由行使法定用地审批权的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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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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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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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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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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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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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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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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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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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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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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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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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令第592号) 第十八条规定,不复垦或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土地复垦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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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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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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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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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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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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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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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自然资源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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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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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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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5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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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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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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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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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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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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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65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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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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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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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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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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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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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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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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