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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事项编码 11211300MB1656343L300016800300Y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 市文物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 市文物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因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 2.借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文物安全条件和措施; 3.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859010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档案文物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0421-2859010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因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 2.借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文物安全条件和措施; 3.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文物借用协议书(包括借用文物目录、借用用途、期限;文物包装运输、点交、展陈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补偿方式)
《文物法》规定
3
2
借用的文物目录(包括借用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及照片
《文物法》规定
3
3
申请书
《文物法》规定
2
4
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文物收藏单位出具,应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评估是否适宜展出、长途运输可能情况,并对保管、展出、包装与运输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报告必须有参评人员签名)
《文物法》规定
3
5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包括对借用文物的必要性和借用方背景及资信情况的论证意见)
申请人自备
《文物法》规定
3
6
借用单位和被借用非国有单位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简介、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书、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文物法》规定
1
7
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借用文物单位出具,基本条件应达到收藏单位提出的展出、保管条件,本报告须有双方专业人员签名)
申请人自备
《文物法》规定
3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专家评审 20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关于XX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申请的批复.JPG
申请人对行政审批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暂无常见错误示例 暂无常见错误示例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市场管理科
专家评审 博物馆科
审批 博物馆科
办结 市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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