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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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68936P321102103800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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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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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2016年8月修改)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
附件: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96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下放至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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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规模发卡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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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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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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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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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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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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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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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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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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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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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需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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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非集团发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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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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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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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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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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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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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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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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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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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21-26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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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1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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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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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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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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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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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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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26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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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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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收费标准
审批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收费标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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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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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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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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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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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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