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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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30012033447400011902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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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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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19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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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市/全县/市县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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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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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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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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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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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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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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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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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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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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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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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1.利用水库大坝坝顶兼做公路的; 2.不影响水库大坝安全,不妨碍防汛抢险; 3.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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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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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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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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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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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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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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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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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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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3080036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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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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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水务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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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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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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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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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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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现场查询:朝阳市龙城区营商局2楼水利窗口;网上查询: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电话查询:0421---393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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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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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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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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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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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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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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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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