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通过互联网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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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020N3211139005000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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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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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署 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6月1日施行)
第十五条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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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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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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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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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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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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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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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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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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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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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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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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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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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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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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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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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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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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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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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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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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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78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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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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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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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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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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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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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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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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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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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级负责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备案,市级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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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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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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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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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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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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