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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新办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85492XM3000164155005A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规章】:《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3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自2009年5月10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五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占用: (一)10公顷以上的,由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10公顷以下的,由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适用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及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
禁止性要求 非国家重点项目不得占用基本草原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一段90号 903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915058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59052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准营准办, 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级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符合申报条件。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
1 1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docx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docx
2
项目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 1
3
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申请人自备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7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 现场领取或邮寄 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结果样本).doc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审核 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科
办结 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