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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重新发证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W1835743210172078005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联办机构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A01市场局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650722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准营准办, 医疗卫生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0421-2650722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药品零售企业总部经营许可换证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容缺受理承诺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 1
2
告知承诺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 1
3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
1 申请书——空本.doc 申请书——样本.doc
4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申请人自备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
1 1
5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
1 1
6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可容缺受理,在办结前补正)
申请人自备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12.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需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营商环境建设科(行政审批科)
办结 营商环境建设科(行政审批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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