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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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5298541300052400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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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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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七十八条 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区、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所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所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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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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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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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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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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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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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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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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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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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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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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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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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行政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七十八条 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区、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所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所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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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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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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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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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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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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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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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辽河街262号 一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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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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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北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电话:0421-5058581
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电话:0421-6897006
朝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电话:0421-8988917
建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电话:0421-7869906
喀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电话:0421-5252020
双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电话:0421-3851005
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电话:0421-292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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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21-399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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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优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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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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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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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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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公开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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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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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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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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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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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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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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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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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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