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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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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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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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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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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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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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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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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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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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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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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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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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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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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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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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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无样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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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照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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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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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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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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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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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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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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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无样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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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营业执照(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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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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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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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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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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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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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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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无样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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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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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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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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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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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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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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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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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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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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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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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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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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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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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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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分注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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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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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非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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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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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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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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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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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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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无样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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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无样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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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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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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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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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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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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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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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无样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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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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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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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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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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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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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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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出具的清理完债权债务的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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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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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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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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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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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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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无样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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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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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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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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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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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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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的注销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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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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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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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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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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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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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民普通注销、简易注销)、简易注销承诺书样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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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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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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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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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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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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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营业执照(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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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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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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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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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无样表.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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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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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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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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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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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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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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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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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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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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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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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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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营业执照(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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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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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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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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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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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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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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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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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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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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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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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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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报告样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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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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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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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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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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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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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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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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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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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普通注销、简易注销)样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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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5.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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