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证证书验证
事项编码 11211324001207476G4212005044000A0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喀左县教育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喀左县教育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喀左县青年街77号 喀左县营商环境建设局B座6楼无差别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4892423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教育科研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办理查询 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按法律规定行使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 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人事管理室
审核 人事管理室
办结 人事管理室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