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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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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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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 第四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因公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第八条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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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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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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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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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信息查询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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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信息查询表(示例).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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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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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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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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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 第四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因公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第八条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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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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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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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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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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