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医疗事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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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318840894M3210723029000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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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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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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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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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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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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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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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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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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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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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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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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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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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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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一般双方当事人都需要鉴定,可共同直接到医学会申请鉴定。若是单独一方申请,需通过卫健委将鉴定移交至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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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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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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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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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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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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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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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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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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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65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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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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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医疗卫生法人: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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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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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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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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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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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65670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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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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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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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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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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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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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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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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