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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备案
事项编码 11211321001204478M4211109015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朝阳县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县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lnwb.wxhxp.cn:8001/login?service=https://lnwb.wxhxp.cn:8008/pac4j-cas?client_name=CasClient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916078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916078 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公安消防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查询 窗口查询:办公电话 0421-2916078;窗口查询地址: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级权限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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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 第十八条第三款 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
1
2
经营单位法人及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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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备案有时间限制吗?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窗口受理,网上受理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治安大队
窗口办结,网上办结(专网)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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