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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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21101503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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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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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规范性文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
4.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第六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市规划,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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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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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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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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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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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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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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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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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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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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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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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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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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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法律禁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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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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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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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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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repertory/index.do?type=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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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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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1段90号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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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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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65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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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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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规划建设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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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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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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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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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https://zrzyj.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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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265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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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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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起步区以内项目,含燕都新区住宅、商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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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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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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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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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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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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