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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进口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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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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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附件1、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第四条 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生产有关材料;(三)产品检验报告;(四)样品1件。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产品照片。管材和管件提交样品片段,并显示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提交用250ml 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应当贴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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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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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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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申请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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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申请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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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表格应填写完整,其中涉及计量单位的,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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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提交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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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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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第九条 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省级涉水产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通知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技术审查前进行生产现场审核;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接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后应当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在5日内完成生产现场审核。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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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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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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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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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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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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