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关停台内同播标清频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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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656343L321013204200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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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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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60号)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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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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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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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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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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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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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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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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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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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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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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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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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按要求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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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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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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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国家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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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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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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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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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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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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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86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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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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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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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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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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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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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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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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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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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由本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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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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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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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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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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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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