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5491321011905800001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61项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适用范围 |
无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水务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水务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申请条件 |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市水务局权限范围;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号 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窗口电话:0421-2967500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水务气象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421-2967500,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权限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