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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变更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W1835743210172078006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适用范围 全市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允许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A01市场局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2650722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准营准办, 医疗卫生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监管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0421-2650722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1 1 变更申请表1.jpg 变更申请表2.jpg
2
药品经营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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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拟设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设施设备情况及平面布置图
申请人自备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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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营范围变更:提供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可容缺受理,在办结前补正)
申请人自备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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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场领取或邮寄 《药品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副本.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需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办结 营商环境建设科(行政审批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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