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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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331868767404000115013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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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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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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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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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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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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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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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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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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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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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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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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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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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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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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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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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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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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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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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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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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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5段157号龙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管理局三楼建设项目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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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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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21-7108223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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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421-7237775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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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规划建设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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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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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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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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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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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现场查询: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5段157号龙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管理局三楼建设项目窗口;网上查询: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电话查询:0421-71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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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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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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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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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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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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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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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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