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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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3MB1935975C421102303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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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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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规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月19日施行)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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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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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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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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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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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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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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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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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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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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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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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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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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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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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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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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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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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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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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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 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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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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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0421-7108139,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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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421)-12345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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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医疗卫生法人: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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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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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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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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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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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窗口查询: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局窗口。电话查询:0421-710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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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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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月19日施行)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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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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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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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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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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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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