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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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22MB1875183N4000115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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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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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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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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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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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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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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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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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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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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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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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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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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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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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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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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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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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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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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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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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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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 建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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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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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0421-7810776; 收信地址: 建平县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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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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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规划建设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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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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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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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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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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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查询电话:0421-781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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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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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按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4修订版,第42条规定3公顷以内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3公顷以上(含3公顷)及占基本农田由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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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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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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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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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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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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