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重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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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2431875647334210172078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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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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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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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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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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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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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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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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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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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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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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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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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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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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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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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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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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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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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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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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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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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青年街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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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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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489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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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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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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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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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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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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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ahCode=kzx&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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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489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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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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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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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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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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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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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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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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