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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
事项编码 1121138200120629734210115062001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规章】《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2013年1月2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1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修正)第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选址意见书)。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准。 【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 【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一
适用范围 凌源市域内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项目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项目建设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台,0421-6921520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规划建设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电话查询0421-6921550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级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项目建设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项目建设依据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
1 1
2
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坐标文件(TXT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
1 1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
1 1 选址意见书申请表.docx 申请表示例.png
4
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同时满足不涉及耕地、永农、生态红线,不办理规划选址,符合用地标准或按规定可不列入节地评价范围的建设项目无需提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
1 1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证照 窗口自取 选址意见书.pn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规划科
审批 规划科
办结 规划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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