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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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820012062973421011506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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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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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规章】《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2013年1月2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1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修正)第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选址意见书)。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准。
【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
【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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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凌源市域内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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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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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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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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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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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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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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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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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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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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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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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项目建设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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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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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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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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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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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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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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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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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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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台,0421-69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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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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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规划建设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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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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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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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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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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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692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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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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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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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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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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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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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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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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